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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2007年公开招聘部分新闻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09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新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红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我县新闻人才短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工作人员6名(事业编制),补充到我县广播电视台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新闻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男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7日以后出生)、女26周岁以下(1982年1月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报考记者岗位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具备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
   4.五官端正,举止大方。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8年1月7日至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广播电视局六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73—6621599(传真)
   4.报名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请登陆红河人才网(http://www.hhrc.hh.cn)打印《泸西县2007年公开招聘部分新闻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电视播音主持人报名时须接受现场录像和进行一分钟新闻播音作为应考资料。不同招聘范围的报名者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须经用人单位同意;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报考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三、招聘程序
    1.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电视播音主持人的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初试成绩占总分的70%;报考记者的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新闻写作知识。
    3.面试(电视播音主持人为面试初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
    4.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按考试(笔试和面试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进入面试复试,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时,全部进入面试复试,面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复试成绩作为最终招聘成绩;面试复试成绩分数最低控制线为80分,分数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不予聘用。
    5.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岗位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根据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替补(其中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从面试复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6.考核。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如遇考核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未进入体检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中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从面试复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和县广电局负责。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办理手续。考核合格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聘用或调动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或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或调动资格。
    2.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密。
    2.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考者,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3.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试。
    4.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聘用考生。
六、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http://www.hhrc.hh.cn)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873-6623539。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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